在選擇剩余電流保護器時,必須考慮電氣設備所處的環境條件,并遵循以下特定要求:
選用的剩余電流保護電器的防護等級應與其使用環境相匹配。對于電源電壓波動較大、電磁干擾顯著、雷電頻發(年雷暴日超過60天)以及在極端溫度條件下運行的電氣設備,建議采用電磁型剩余電流保護電器。
在電源進線處安裝及雷電多發地區的電氣設備,應優選耐沖擊波型的剩余電流保護電器。
在環境惡劣的地區,應選擇具有增強防護特性的剩余電流保護電器。
對于處在強烈振動環境中的設備,推薦使用電子型剩余電流保護電器。
剩余電流保護斷路器的分斷能力必須滿足過載和短路保護需求。若現有斷路器無法滿足這些要求,則應額外安裝短路保護斷路器。
對于單相220V電源供電的設備,應選用雙極雙線式;三相三線式380V電源供電的設備,應選用三極三線式;三相四線式或單相與三相設備共用的電路,應選用四極四線式或三極四線式。嚴禁將PEN線或PE線穿過剩余電流保護電器的電流互感器磁回路。
為防止電擊事故,室內正常環境下的剩余電流保護電器的動作電流不應超過30mA,動作時間不應超過0.1秒。
選用電子型剩余電流保護電器時,如果輔助電源由保護電器所控制的電源供電,則在電源電壓低至50V(相對地電壓)且出現危險情況時,應能自動脫扣。同時,在0.85至1.1倍額定電壓下,保護電器應保證正常工作。
這些指導原則旨在確保剩余電流保護器的正確選型和安裝,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電氣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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